近日,修武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入室盗窃案件,被告人刘某连续翻墙盗窃两家邻居,但却均未获得任何财物,最终因盗窃罪被判处罚金3000元。
经审理查明,2014年8月16日12时许,居住在修武县城关镇的被告人刘某趁邻居家无人之机,从自家二楼翻墙跳入东邻居赵某某家窃取现金,未窃取到财物,后又从赵某某家翻墙跳入东边的吴某某家,再次未窃取到现金,遂准备离开,却被返回家中的吴某某当场发现并抓获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刘某非法占有为目的,入户窃取他人财物,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,依法判处其罚金人民币3000元,被告人刘某服从一审判决,未提起上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