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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

发布时间:2010-03-23 17:15:34


修武县人民法院

修武县司 法 局

关于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

2005年在全县公开选任的人民陪审员任期即将届满,继续贯彻落实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》,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,促进司法公正,经研究,修武县人民法院在全县公开选任新一轮人民陪审员。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

一、拟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名额为32名。

二、拟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:

(一)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;

(二)年满二十三周岁;

(三)品行良好、公道正派、具有较高公信力;

(四)身体健康。

担任人民陪审员,应当具有大学专科文化程度。对于年龄较大、群众威望较高的公民,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文化条件可以适当放宽。

三、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:

(一)受过刑事处罚的;

(二)被开除公职的;

(三)已在其他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。

人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,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、公安机关、国家安全机关、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律师等人员,也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。

四、选任程序

(一)报名:凡符合条件的本辖区居民(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本辖区)、辖区单位职工均可报名。可由所在单位、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在征得本人同意后进行推荐,也可由本人直接提出申请。现任人民陪审员有意连任的,也应报名。

单位推荐的,提交《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》,于2010年4月2日前报送县法院。

个人申请的,需在2010年4月2日到县法院报名,提交《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》。

报名时,被推荐人、申请人需提供:近期两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4张,学历证书原件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,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及治安处罚等记录的证明原件。

(二)审查、考察

(三)提请任命:由选任领导小组提出拟任人选,县法院院长向县人大常委会提请任命。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。

咨询电话:2656830     2656836

《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》和《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》即日起可到县法院政治处领取。

 

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修武县人民法院    修武县司法局

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三日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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