修武县高村乡两家邻居因锁事发生矛盾纠纷后,两家继而相互报复,矛盾不断升级。4 月6日,修武县法院周庄法庭法官耐心对他们进行释法教育,最终双方相互让步和解。
高村乡王三与李国是相邻关系,王三住在李国家的西边。一年前,双方因琐事吵嘴,两家不和。2009年4月,王三就在自家院东侧盖起猪圈养猪,夏天天热,周围臭味难闻,邻居李国一家的生活受到了严重干扰。而李国也毫不示弱,就在看家院也是李三的猪圈边挖了一条一米深的水沟,放水泡住王三家的墙根基,双方矛盾进一步升级,后经村委调解,双方互不让步。今年三月,王三就将李国告到修武县法院周庄法庭。面对王三在院内养猪影响李国一家人的生活,法官向王三进行释法教育,虽是在自家院内养猪,但臭味难闻,已影响到了邻居的居住环境,是有民事责任的。针对李国报复王三挖沟泡住邻居的墙根基的作法也是一种侵权行为,同样也要承担民事责任。如果双方继续闹下去,继续相互报复,结果将是两败俱伤,都不会有好的结果。经法庭法官的耐心释法教育,双方各自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不对。最终王三决定10天内将猪圈内养的猪卖掉,以后不在此院养猪。而李国同时填平自己在院内所挖的水沟,双方和解。